目标

透过就业培训,加强残疾人士就业能力,并提供工资补助金,鼓励雇主为残疾人士提供职位空缺。

 

服务对象

  1. 年龄为15岁或以上的残疾人士;

  2. 有工作动机并适合公开就业。

 

服务范围

  1. 提供职业分析、就业选配、就业辅导及与就业相关的支援服务;

  2. 提供支援服务,包括与就业有关的技能训练、在职训练和督导,及向各参加者、其家属及雇主提供与职业有关的辅导及意见;

  3. 为参加者提供切合实际需要的支援服务,以配合劳工市场及经济发展不断转变的需要;及

  4. 为参加者提供可赚取训练津贴的工作技能训练(训练津贴一般按参加者所接受的工作训练类别及参与程度计算)。

 

见习

  1. 为每位参加者安排为期最长3个月的见习。在见习期内,参加者如出勤率能符合要求,便会获发每月2,000元的见习津贴;

  2. 参加者完成见习后,会协助他们在公开市场寻找合适工作或在职试用职位;

  3. 参加者与提供见习的机构并无雇佣关系。

 

在职试用

  1. 雇主可透过在职试用计划以了解参加者工作能力。在试用期间,雇主可获发最多6个月的补助金,金额为每位参加者每月实得工资的一半,上限为4,000元,两者以金额较少者为准;

  2. 参加者在试用期内已属雇员身份,享有《雇佣条例》及《最低工资条例》等所规定的一般雇员福利。

 

见习就业后跟进服务

为每位找到工作的参加者提供不少于12个月的跟进服务,以协助他们尽快适应工作。

 

申请手续

  1. 由医生、社会工作者或职业治疗师转介,填妥相关申请表直接交予本中心,或经社会福利署康复服务中央转介系统转介。

  2. 雇主如有意提供职位空缺,可直接联络本中心职员。

 

退出服务

  1. 服务使用者如公开就业达半年及已完成不少于十二个月的就业跟进服务;或

  2. 服务使用者无需就业辅助,可选择退出服务。

 

服务时间

星期一至五上午9时至下午5时30分(公众假期除外)

 

服务单位

本会现时共有2间训练及就业服务中心,为复元人士、智障人士及其他残疾人士提供就业服务。

 

单位

地区

名额

服务对象

训练及就业服务中心(九龙)

观塘

68

男 / 女

训练及就业服务中心(新界)

大埔

76

男 / 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