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標

透過就業培訓,加強殘疾人士就業能力,並提供工資補助金,鼓勵僱主為殘疾人士提供職位空缺。

 

服務對象

  1. 年齡為15歲或以上的殘疾人士;

  2. 有工作動機並適合公開就業。

 

服務範圍

  1. 提供職業分析、就業選配、就業輔導及與就業相關的支援服務;

  2. 提供支援服務,包括與就業有關的技能訓練、在職訓練和督導,及向各參加者、其家屬及僱主提供與職業有關的輔導及意見;

  3. 為參加者提供切合實際需要的支援服務,以配合勞工市場及經濟發展不斷轉變的需要;及

  4. 為參加者提供可賺取訓練津貼的工作技能訓練(訓練津貼一般按參加者所接受的工作訓練類別及參與程度計算)。

 

見習

  1. 為每位參加者安排為期最長3個月的見習。在見習期內,參加者如出勤率能符合要求,便會獲發每月2,000元的見習津貼;

  2. 參加者完成見習後,會協助他們在公開市場尋找合適工作或在職試用職位;

  3. 參加者與提供見習的機構並無僱傭關係。

 

在職試用

  1. 僱主可透過在職試用計劃以了解參加者工作能力。在試用期間,僱主可獲發最多6個月的補助金,金額為每位參加者每月實得工資的一半,上限為4,000元,兩者以金額較少者為準;

  2. 參加者在試用期內已屬僱員身份,享有《僱傭條例》及《最低工資條例》等所規定的一般僱員福利。

 

見習就業後跟進服務

為每位找到工作的參加者提供不少於12個月的跟進服務,以協助他們盡快適應工作。

 

申請手續

  1. 由醫生、社會工作者或職業治療師轉介,填妥相關申請表直接交予本中心,或經社會福利署康復服務中央轉介系統轉介。

  2. 僱主如有意提供職位空缺,可直接聯絡本中心職員。

 

退出服務

  1. 服務使用者如公開就業達半年及已完成不少於十二個月的就業跟進服務;或

  2. 服務使用者無需就業輔助,可選擇退出服務。

 

服務時間

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5時30分(公眾假期除外)

 

服務單位

本會現時共有2間訓練及就業服務中心,為復元人士、智障人士及其他殘疾人士提供就業服務。

 

單位

地區

名額

服務對象

訓練及就業服務中心(九龍)

觀塘

68

男 / 女

訓練及就業服務中心(新界)

大埔

76

男 / 女